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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17:44
来源:本站
网络慈善为全球慈善事业贡献了中国样板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发布会部分专家观点集萃
日前,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华慈善beat365体育、腾讯基金会、新浪微公益、水滴公司、轻松集团、广州市慈善会、北京中银慈善基金会等多家慈善组织、网络募捐平台和互联网企业代表出席会议。会上,来自学术研究及实践领域的学者专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本次会议及慈善行业奉献了诸多创新理念及经验成果。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慈善事业是有益于国、有助于民的社会事业,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推进第三次分配、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应当得到长足发展。而网络慈善以其超越时空限制和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移动支付捐赠的优势,已经成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慈善新业态,对整个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全球慈善的发展贡献了有价值的中国样板。我国网络慈善的全面快速发展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重视、《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促进、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以及募捐平台与入驻慈善组织的不断创新,让公众行善有了便捷的途径,使慈善事业走向大众化、平民化,为我国慈善事业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石。他还指出,“互联网+慈善”作为慈善领域的新业态,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网络慈善规制不足,慈善组织、募捐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清晰,一些网络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够,有的网络平台将商业活动与互助或慈善活动交织在一起,相关部门对网络慈善的监管还缺乏有效协同,个人网络求助的法律边界处于模糊状态等。
郑功成建议,应当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具体化,转换政府职能并为网络慈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增加指定网络募捐平台等。他表示,只有全面认识网络慈善对我国慈善事业长足发展的巨大价值,才能形成有利于网络慈善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只有建立完备的网络慈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发达的优势,在维护网络慈善健康生态的条件下促进平民慈善、大众慈善健康发展,进而使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主报告的核心内容与基本观点。她指出,网络慈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以《慈善法》为依据指定募捐平台并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活动属于法定的慈善事业,而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则是超越这一范畴的网络活动。在网络慈善活动发展过程中,《慈善法》实施前是平台自发开展募捐活动,法律实施后则对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募捐活动有了明确规制,标志着我国网络慈善开始步入法治化阶段,并在近四年间实现了相关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网络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持续增强、品牌项目影响日益扩大、参与人数与募集善款急剧增长等巨大成效,充分表明了网络慈善的创新活力、社会影响力与发展潜力。她同时指出,网络慈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政策规范不足、募捐平台治理机制不够完善、网上个人求助性质模糊、网络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对健全网络慈善法律政策体系、完善网络慈善监管机制、转换政府职能以提供便捷服务、提升网络慈善组织与募捐平台的专业化能力、理性引导网络募捐中的公众行为提出了具体建议。
课题组成员陈斌、高静华、王海漪介绍了《20家指定募捐平台发展报告》《“99公益日”:中国网络慈善的盛宴》《水滴筹:一个有重要贡献又引发争议的案例》等报告的核心内容与主要观点。他们指出,20家指定募捐平台搭建了慈善组织与大众捐赠的桥梁,在网络慈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并带动整个慈善领域的创新与发展,而腾讯公益发起的“99公益日”更是起到了网络募捐综合平台的作用。尽管有些慈善组织互联网筹款平台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创新发展过程中衍生的产物,一方面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并强化法制规范与监管,另一方面亦应当看到其积极的社会功能并以宽容之心支持其在不断规范中向前发展。
课题组成员金锦萍、汪敏分别介绍了《网络募捐平台法制之失与完善建议》《个人网络求助及募捐平台的法律规制》专题报告的核心内容与主要观点。他们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法治化,网络慈善也不例外,应当通过修订《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加对网络慈善的规制,包括厘清网络慈善边界、理顺网络慈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化募捐平台验证之责、明确个人网络求助的法律属性、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惩处网络募捐中的欺诈现象等。只有如此,才能为网络慈善提供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而促使网络慈善在法治轨道上长足发展。
腾讯基金会秘书长葛燄认为,互联网与移动支付方式的发展为互联网筹款创新、相应法规的完善提供了底层环境。“99公益日”已不是企业行为,其中的规则和理念已经成为一种行业行为和社会现象。她指出,对于未来互联网慈善的发展,有三方面需要不断加强:第一,所有互联网慈善筹款平台都需要提升数字化能力,捐款方、募款方均应当实现数字透明。第二,如果将公益视为一个产业,那么与其他产业相比,其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较弱,数字孤岛容易引发诸多监管问题。第三,希望在互联网慈善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建立起非官方打分的诚信体系,并将企业的诚信高低与可获得资源的多少进行匹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认为,大病医疗募捐主要分为基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熟人募捐、基于志愿互助精神的社区募捐以及基于媒体信息的社会募捐三种传统方式,而网络募捐目前面临数量急剧增长、个人关系网络决定募捐能力、同质化与标准化的募捐故事导致审美疲劳和个人同情心的消耗、竞争式捐赠与个人依附关系加强给捐赠人造成压力等发展困境。他建议,应当改变网络平台募捐的叙事风格,弱化竞争式捐赠与人身依附,实现去人格化、项目化,通过拓展业务实现适度盈利。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书记张朝晖指出,该报告占据了网络慈善领域的一个制高点,未来所有事业的发展都会建构在网络的基础上,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一定是与网络高度关联。他建议,该报告可进一步完善关于网络慈善的定义,不仅要关注网络慈善的接受方,还要关注发出方,要从实现每一个公民有效社会参与的角度去思考慈善。同时,不能过多关注慈善募捐的环节,还应当重点关注慈善服务,以及慈善行为之后的民众心理等,希望报告可以增加国际比较的视角。
水滴公司公共事务总监赵静静认为,网络慈善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新业态,也是世界慈善的新样本,对网络慈善现在与未来的发展给予了肯定。同时,针对互联网平台“信息孤岛”等问题的破解正在同相关各方进行积极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如何同低收入家庭更有效对接,整体工作任重道远但未来可期。她认为,明确监管对平台进一步发展是有益的,但考虑到法律完善周期较长,可考虑在网络平台后续进入网络慈善领域的相关规则制定方面下功夫。针对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项目已经启动,需在专项项目与力量有限的基础上,利用更为专业的力量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网络慈善事业。
轻松集团首席战略官王政认为,在互联网慈善实践中,不应区分广义与狭义的概念。他指出,“公益疲惫”“信息疲惫”的现象恰恰反映出当今较高的社会需求,同时也显示了救助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在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状态下,平台对于慈善的营运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平台背后千人团队的运行可持续性值得思考。平台募集的基金仍远远低于个人求助的款数,这说明了民众的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而水滴筹和轻松筹募集了大量资金,实现了精准救助。他强调,一些规定应当置前而不是滞后,尤其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管理更应具有前瞻性。他还指出,诸如“99公益日”等活动应实现常态化,但当前存在许多程序化资源浪费的现象,平台之间应该实现信息共享、成立自律公约,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广州市慈善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伟指出,广州市慈善会在慈善会互联网捐助平台的基础上发起了广益联募平台,该平台对于本地的中小组织、社区和个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表示,一些大型平台的筹款额度很高,但还有很多组织筹不到钱。网络平台更应该关注一些更小的、更基层的组织。他认为,一些小组织想和大平台合作是有距离的,例如网络平台曾经在各个社区推行慈善基金,但是却很难找到合适的组织进行对接。他希望规模较大的网络慈善平台可以多关注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和个人,来增强网络慈善的实效性。
新浪微公益总监杨光指出,商业企业搭建互联网公益平台的终极目标是通过社会合作带动自有产品与服务的发展,将业务更好地与公益相结合,形成服务公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良性循环。优质慈善项目的发掘需要较高的人力与技术成本,也需要一个更加公平的制度安排对项目进行打通和共享。他表示,公众目前对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的概念认知较为混乱,概念普及的成本也较高,尤其是网络舆情的发生会对互联网慈善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而需要社会各界合力解决这一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游祥斌指出,该报告填补了网络慈善领域研究的空白,明晰了网络慈善的概念,澄清了互联网慈善的发展现状与问题。他认为,网络慈善有三个特点:第一,企业主导。由此可能会带来隐形的垄断问题、资金监管的风险问题。第二,技术驱动。网络慈善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来,民众的参与度仅仅体现在捐款上,并没有接触到慈善的全过程。第三,传统的概念边界模糊了,比如慈善与公益、慈善与捐助、个体与社会、企业与慈善组织、慈善与非慈善等,这会带来传统监管模式的改变。他强调,网络慈善各环节都需要进行监管,边界的模糊对监管政策与立法提出了挑战。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姚建平针对报告内容发表了三点看法:第一,网络慈善兴起并发展至当前体量与规模的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部分大病重病不能保、少数未覆盖群体不能保等方面的不完善,二是网络慈善在很大程度上整合了过去家庭亲友间的互助。第二,目前的网络慈善更多是基于过去亲友家庭等关系基础上的互助的延伸,并以网络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三,网络慈善本身具有局限性,网络筹款本质上还是社会资源和社会身份的体现。
中华慈善beat365体育筹募部部长刘芳指出,网络募捐对于慈善机构的募捐方式、项目设计和运作体系都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慈善组织对于网络的运用还存在很多问题。她认为,《中国网络慈善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暨网络慈善研讨会搭建了一个学界和其他机构交流的平台。她建议,可以建立一个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三方能够在共同发挥慈善力量、社会治理、第三次分配乃至整个社会道德引领的方面发挥作用,在对方向把握、公众引导、规则制定、项目设计以及网络慈善标准制定方面形成共识,并推动政策和法律的前行。
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章高荣指出,个人求助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容损害,但网络属于公共平台,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制的主体。他认为,法律不仅应当回应公众的观点,还应当引领公众的想法。他表示,今后的研究可以更多关注网络慈善的捐赠主体分布与特征,需要研究网络慈善与传统慈善的联系与区别,以及思考网络慈善是否能够改变以及如何改变传统慈善模式。
上海静安区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黄晓芸指出,中国互联网与公益的融合发展给公益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意识倡导,网络慈善的发展也推动了公益行业的能力建设。但是,互联网商业背景引领筹款创新时,规则制定更多站在了用户的角度,因此可能会发生套捐等问题。她希望筹款发生异化时,平台还有学术界能够共同研究,解决公益行业的技术问题,帮助公益行业更好地发展。她表示,在制定规则时,应更多以促进社会信任为导向来建立激励机制,目前公益组织的能力与慈善发展还不匹配。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栗燕杰针对报告内容提出几点思考:一,针对网络慈善的内涵外延界定,未来慈善是否出现“泛网络”的现象值得关注,可以考虑以“互联网+慈善”替换网络慈善的概念。二,在网络慈善中,政府的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要警惕政府打着严监管的标准但不作为的问题。三,该报告对网络慈善中的商业与社会创新机制关注较多,但是网络慈善制度,特别是顶层设计的立法完善在关注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必须要注意避免被商业模式牵着鼻子走。
(文章来源:《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