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021-12-16 17:08
来源:本站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市红十字会,bet体育365官网网站,市级慈善组织: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构建慈善事业发展大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慈善力量
(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及时予以认定。加快培育一批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专业服务能力强的慈善组织,支持市、区县(自治县)慈善会成为枢纽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其平台优势,为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提供资源、资金支持,并对基层慈善组织孵化培育和慈善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市级慈善组织成为其服务领域的支持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同服务领域的基层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活动开展;鼓励发展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
(二)支持发展行业组织。支持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凝聚行业共识,加强行业联动,优化发展环境,培养慈善领域人才,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发挥联系政府和慈善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进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打造行业规范,建立沟通渠道,优化慈善资源配置,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成效。
(三)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组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二、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一)不断拓展捐赠渠道。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以及通过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义拍、义卖、义展、义演、慈善晚会等形式的线下募捐等公开募捐活动。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合作募捐。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参与线上、线下公开募捐活动或定向捐赠等形式参与慈善活动,或以捐赠知识产权收益、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设立慈善基金等形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企业、个人依法兴办或捐赠慈善实体投入慈善活动。
(二)鼓励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事业发展业态,引导高净值群体和企业设立慈善信托,引导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鼓励其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多领域参与慈善活动,支持设立以扶弱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以促进教育、科技、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设立遗嘱慈善信托、家族慈善信托等,拓展和盘活慈善资源。
(三)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公益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城乡社区围绕“一老一小一困”,结合社区居民需求及志愿者的意愿、特长,精心设计并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爱心帮扶、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宣传、法律援助、科技推广、应急救援、治安防范、公共文明引导、群众文化生活、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志愿者的保障力度,完善志愿服务注册、培训、服务记录与证明、激励保障政策,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社区慈善。创新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支持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慈善服务,链接慈善资源进入城乡社区。鼓励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建立社区居民互助基金,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就便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等,形成服务社区群众、创新基层治理、增进社会和谐的合力。
(五)支持发展“互联网+慈善”。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慈善领域的应用,加强数字慈善、智慧慈善建设。充分发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平台优势,鼓励其他社会组织与其依法开展合作募捐,搭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困难群众求助的供需对接平台,增强网络募捐能力和慈善组织公信力。积极维护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促进大众慈善平台发展,借助互联网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
三、加强慈善事业规范管理
(一)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慈善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慈善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内控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以章程为核心,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有效防范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强化民政部门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财产募集、管理、使用的监督,健全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抽查检查。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切实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等职责,加大慈善政策拟制、宣传和业务培训,积极推动基层慈善工作开展,不断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
(三)推进行业自律与专业化评估。推动建立慈善组织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薪酬待遇、信息公开等,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建立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专业化评估制度,有序开展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信托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信息公开。同时,结合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不定期对慈善组织进行审计抽查。
(四)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
四、强化慈善事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深刻认识慈善事业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的重要意义,努力将慈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慈善业务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将慈善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纳入专题会议研究范围,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指导监督。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部门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加强与宣传、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推进慈善文化宣传,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加大部门联合惩罚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培育以善为荣、以善为乐、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意识。加强对本地慈善人物、慈善企业和单位的先进事迹宣传,弘扬慈善精神。结合“中华慈善日”、慈善表彰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发展成就、慈善典型事迹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9日